各位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同学:
根据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17】1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
2、我校2017届应届残疾毕业生;
3、在我校就读最后学历期间(本专科毕业生应在就读本专科期间,硕士毕业生应在就读硕士期间,博士毕业生应在就读博士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
三、发放方式
经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后,由长春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银行账户中。
四、补贴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请本次求职创业补贴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2016年12月、2017年1-2月的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低保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
(3)在我校申请获得过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合同原件遗失,由学校统一至经办银行办理,学生本人不需提供;
(4)获得过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提供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六、材料报送方式
请申请该补助的研究生同学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17年2月28日交至唐楼A201李老师处。
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