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1、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明确指出专利申请要“坚持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导向”,“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2、2月17日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指出“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3、我院原硕士生答辩条件对专利和SCI论文要求(答辩前接收SCI论文或专利公开)为我院自定标准,学校没有相关规定。

为保持和国家相关政策的一致,且在不降低授予硕士学位质量前提下,对我院原2020届硕士研究生答辩条件进行修改。

二、硕士答辩条件和程序

1、通过论文评审,在答辩前,已达到原答辩条件,进行论文答辩,依据答辩情况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2、通过论文评审,在答辩前,未达到原答辩条件,由所在二级学科的学位委员会委员或由其负责组成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答辩。意见分三种:A同意,进行答辩,并依据答辩情况,确定是否授予学位;B修改,论文需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学位委员会委员审议;C不同意,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3、鼓励各系、所、中心、实验室和导师可以制定具体可行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标准。在论文提交、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全过程,均需在导师同意下进行。

4、化学学科学位分委会对硕士论文进行终审,决定是否进行答辩和授予学位,并对本条例进行最终解释。



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